教育部发布《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两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科信函〔2025〕97 号,2025 年 12 月 18 日),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两项标准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JY/T 0661—2025)涵盖教育数据分类分级的规则、方法和流程,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并为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数据安全检查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其编制背景是:随着教育数字化的持续推进,尤其是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实施以来,数字技术全面融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全流程,积累了大量业务数据和个人信息;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在教育系统应用,数据逐步从「数字化资产」转变为「生产要素」,重要性凸显的同时,面临的数据安全威胁也在持续加大。该标准按照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统一部署编制,用于贯彻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指导合理开展分类分级,并推动教育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

《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JY/T 0662—2025)规定了教学中使用的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的通用要求,给出教学功能要求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安装该终端的选型,也适用于终端的生产、开发及运行在终端上的第三方软件开发;未配备触摸显示组件和计算模块插件的大屏幕显示设备不在适用范围内。标准将「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界定为:在信息化教学环境中使用、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不低于 139 厘米、具有触摸显示组件和计算模块插件、支持教学程序或应用安装使用、支持人机交互的软硬件系统。

关键技术指标(举例)。计算和存储方面要求内存不低于 8G、硬盘容量不少于 256G;显示方面要求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最大屏幕亮度不低于 300cd/m²;触摸方面要求触摸点数不少于 10 点、触摸延迟不高于 25ms。标准同时界定了触摸高度、点击精度、线性度、抖动性、触摸延迟、视觉舒适度指数等术语,并对基本要求、计算和存储、显示、音频、触摸、摄像头、硬件接口、网络连接、硬件安全、能效、电源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及限用物质限量等作出规定。

教学过程中的管控与数据采集。标准明确,终端宜支持教师端对教学活动中学生端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一是教学实时管控,支持教师端配置学生端设备的应用访问、网址访问和设备连接情况;二是教学活动数据采集,支持在符合用户隐私保护要求的条件下采集并分析教学活动数据。后一条是数据采集的前置条件,学校在采购与配置时应把它写入技术验收项。

起草力量。该标准由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提出并归口,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分会)、北京工业大学、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对学校与厂商的建议。对各级各类学校:一是尽快对照《指南》建立本校教育数据的分类分级清单,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的部分;二是终端选型与验收应逐条对照 JY/T 0662—2025 的技术指标,避免沿用旧参数;三是把「数据采集须符合隐私保护要求」落实到采购合同与配置策略中。对厂商:终端产品需按新标准调整规格与说明文档,运行其上的第三方软件同样受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