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0-27 浏览次数:8
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二审稿”)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草案二审稿积极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新增促进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内容。
同时,修正草案二审稿还完善相关处罚规定,对违法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提高罚款标准。此外,修正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拟规定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今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修正草案二审稿充实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原则的内容,增加规定: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同时,修正草案二审稿积极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新增促进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内容。
为回应人工智能治理和促进发展的需要,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创新并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违法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关键设备等行为,提高罚款标准
修正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规定,对违法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提高罚款标准,并增加规定: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修正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修正草案二审稿还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一步做好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其中增加规定,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